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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亮司长在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6年7月15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经验交流会今天就要闭幕了。这次会议开了两天,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效果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窦玉沛副部长代表民政部就如何深化和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本公就人口老龄化的形势,面临的挑战,以及近期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了重要讲话。昨天上午,辽宁省民政厅、大连市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介绍了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经验,通过典型经验介绍,我们可以感受到辽宁省各地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氛围和力度,可以感觉到辽宁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工作已经由点及面,全面推进。辽宁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星星之火,已呈燎原之势。昨天下午,与会代表考察了大连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情况,大连市向我们展示了这一年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成果,与会代表从中得到了启发,拓宽了视野。大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起步早,基础好,通过实地考察,也同样感受到大连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大连市各级民政部门及各城区对推进这项工作的力度。今天,我们还有20个各省市的代表,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介绍了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做法和经验,非常精彩,给大家很多启示和教育。与会代表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开得好,经验丰富,收获很大,振奋了精神,增加了信心,明确了任务和方向。如果说青岛会议是拉开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序幕,那么大连会议就是吹响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号角。下面,我说一下如何对会议精神进行贯彻的问题,并向大家通报几项工作情况:
一、会议精神贯彻
首先,要领会精神实质。领会精神实质的核心是认真学习、贯彻窦玉沛副部长和李本公副主任的讲话精神。两位领导的讲话角度不同,但高度一致、目标一致,对深化、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位代表回去以后,要进行汇报、传达,并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加以贯彻落实。要通过学习部领导的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新形势下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成果,切实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向纵深发展。
其次,要学习借鉴经验。这次会议叫经验交流会议,重点在总结经验,学习经验,推广经验。总结交流经验既是对一年来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成果的检验,又是对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再推动。这次会议,各地上报了大量的典型经验材料,限于时间关系,我们选择了一部分作为大会发言,其余的作为书面交流。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典型发言丰富精彩,各具特色,做出了成绩,取得了效果,听了很受启发和鼓舞。从各地总结的丰富多彩的经验中,我认为可以提炼出这样几条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经验:一是以民为本、服务大局。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各地都坚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要求、精神服务要求、文化服务要求,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在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过程中,为老年人提供了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如天津市养老院,推行了以全程优质服务为中心的人性化服务模式,区别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以娱乐、护理、营养、康复、教育、临终关怀为特色的服务,这就是以人为本。同时,各地都把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应对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特别是大连甘井子区、青岛李沧区、合肥瑶海区、烟台芝罘区等地将养老服务社会化与下岗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解决了“4050”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服务了大局,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提高到更高的层次,从而引起了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从各地的经验来看,特别是辽宁省民政厅和大连市政府介绍的经验,在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中,在制度建设、项目规划、财政投入、工作力度方面,都是由政府主导、强力推动。同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兴办了民营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养老机构、小家庭组合式养老机构等,有效推动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如武汉市江汉区对社会力量新办的福利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1500元的资金扶持;对已建的民办福利机构如进行提升挡次改造,每张床位给予500元的资金扶持;对已达标,按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每张床位每月补助50元,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实施了旨在进一步推进民办福利机构发展的“民办公助”相关政策,对于经过民政部门认定的接纳城镇各类特困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床位给予每月20-50元的开办补助。通过各类政策的落实,激发了投资主体对兴办福利机构的热情,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业的热情。三是居家为主、形式多样。在我国,居家养老处于基础地位,90%以上的老年人希望在家中生活。近年来,各地在稳步推进机构养老的同时,努力探索适应大多数老年人需求的养老途径,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已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杭州市下城区探索实践了以“三个服务组织联网、六大系列服务联抓、500个居家养老服务点联建”为核心内容的居家养老“365金晖行动”,以实践“365天,天天在您身边,时时为您服务”的工作宗旨,着力构建一所没有围墙的区域敬老院,有效推进了下城养老服务事业的全面发展。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依托社区平台,以“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图书室、社区课堂、老年健身场地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为载体,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体育健身、终端呼叫、紧急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岗位,为独居、孤寡老人提供送时服务;通过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了法律维权、温情陪伴等志愿活动。通过邻里互助,牵手帮扶,打造了亲情服务品牌。四是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必须树立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部里确定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区和试点机构,目的就是要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及一些单位的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探索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的规律,进一步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我国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深入发展,现在看来,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辽宁省民政厅确定了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并通过试点单位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践,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形成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态势,创造了互相学习、争做先进的可喜局面。五是整合资源、体现特色。各地开展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都是以社区为平台,通过整合社区及养老机构的资源,特别是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资源,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我去年说过,这60个试点单位是部里的试验田,在这个试验田里探索怎么样开展养老服务,怎么样探索养老模式,要有一个探索的勇气。我特别希望通过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能产生一些土生土长的经验,也就是产生一些最适合你这个地方的养老模式。每个城区区域位置不一样,有的可能是中心城区,有的可能是城市郊区;每个城区的人员结构不一样,有的受教育程度高,有的受教育程度低;每个城区面对老年人的具体情况也可能不同,有的老龄化程度高,有的老年人本身的层次也不一致,这些都取决于具体的区情。因此,我们没有设置条条框框,最好是百花齐放,鼓励大家去探索,形成自己独特的亮点和经验,具有充分的创造性和典型性。以上这几条经验,既是对一年来养老服务社会化具体做法的提炼和总结,又是对下一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起到指导和借鉴的意义。
第三,重在抓好落实。这次会议的结束,意味着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又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贯彻会议精神,关键在于把精神执行于实践中,落实到行动上。对于民政部门来说,抓好落实的重点:一是加强指导,建立机制。要把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新举措,作为福利事业社会化、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新方式,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制定发展规划,出台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创造良好的工作机制。二是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民政部门要善于培育典型,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经验,以成功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对于试点单位来说,抓好落实的重点:一是不断完善、巩固提高。无论是试点单位的城区还是福利机构,都要虚心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取长补短,切不可坐井观天,夜郎自大。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不断创新,创造新的经验,取得新的成果。二是深化示范,争先创优。部里制定的示范活动先进单位评比标准下发后,各试点单位要加以具体化,对照标准,抓好薄弱环节,以争创先进单位为动力,创造性地工作,力争成为首批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先进单位。
二、几项工作通报
(一)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指示精神,落实“十一五”规划把“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列为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的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从2006年起,民政部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亿元,加上地方民政部门留存的公益金、财政投入、社会捐赠,集中财力,力争用五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集养育、康复、指导家庭寄养、技能培训等多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目前,部里正在制定“蓝天计划”实施方案,为此,提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要认识到实施“蓝天计划”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孤残儿童工作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集体要求,是继“明天计划”之后民政部门为孤残儿童办的又一件大好事。各级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满怀对孤残儿童的关爱之情,实施好这项爱心工程。二是制定规定。各地要对现有儿童福利机构现状进行摸底,提出新的改建和扩建的初步意见,待部里实施方案下发后,结合要求制定具体规划。三是争取立项。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委、财政部门落实“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力争纳入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做好用地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
(二)继续组织实施好“明天计划”
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明天计划”。一是要在保证手术质量和康复效果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加快进度,争取在今年底基本完成任务。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儿童福利机构脑瘫和疑难杂症残疾孤儿的手术治疗工作,并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第一阶段的手术康复工作。明年上半年,部里将召开“明天计划”总结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二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在计划3年的集中“战役式”活动结束后,转变为日常性的工作,对今后福利机构中新增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所有残疾孤儿都要实施康复手术,现行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办法和优惠政策保持不变;三是要切实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明天计划”,并抓紧时间组织实施手术治疗;四是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实施手术治疗,使“明天计划”的拓展能使更多残疾儿童受益。民政部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都要作适当安排;五是要尽快组织好05
年度手术康复费用结算和06
年度手术康复计划申报工作,部里的彩票公益金比较充裕,手术经费保障没有任何问题。
(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工作
我国现有社会福利企业3万多家,共安置残疾职工67万人。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与我司从维护最弱势群体利益、保证国家税收不流失的目的出发,从去年4月份起,经过五次蹉商,在福利企业门槛设置、税收优惠方式等大的方面基本达成共识。于2006年1月18日向国务院上报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试点的请示》,建议从五个方面调整和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突破所有制界限,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先行的民政、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二是将先行政策规定的“四残”人员扩大到“五残”,即增加智力残疾人。三是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实行25%的最低比例限制。四是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由比例减免改为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定额减免,并进行上限限制,具体限额待试点时再定。五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不变,为工业生产企业和部分服务行业。同时,还建议先行试点,待试点取得经验、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时,完善改革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在全国实施。2006年1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该《请示》。
今年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我部就开展试点工作开始蹉商。对于此次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协商十分艰苦,我司从处、司两个层面多次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关司局领导同志约谈。
5月8日,窦副部长率我司相关人员与税务总局王力副局长和财、税两家相关司、处人员就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问题进行深入会谈,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已基本明确的有几点:一是流转税的上限额度。实行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的减征具体限额,由试点省市税务机关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我们认为标准不高,但税总认为,试点宜采取“先严后松”的办法,发现问题,可以在试点过程中随时调整。二是试点省份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定为辽宁、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陕西。部里的意见是需征求地方的同意。三是民政部门的职能可能还要加强,审批福利企业资格是原有的职能,现在还要加上一点,企业的资料在报送税务机关的同时还要报送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资质,作为减免税的依据。因此,希望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四)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民政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形成了近5万字的《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近期将经部领导审定后报送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审批程序,8月底前将对申请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发改委对项目进行批复。如《规划》得到批准,我们计划在今年底和国家发改委一道召开《规划》实施布置会。
此次《规划》统筹考虑了各地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状况等外在因素和业务特点、工作机制、工作基础等内在因素,做到东、中、西部地区统筹兼顾,在资金投入上有所侧重,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有所区分。基本思路是:以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扩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重点,并对其中流动人口数量大和承担跨省救助站功能的救助保护中心进行强化建设;个别大县区的救助管理站作为补充。《规划》拟新建、改建、重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99个,拟申请投资总额9亿多元。
为此,提几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大家应该意识到如果今天少救助一个流浪儿童,明天就可能增加一个犯罪分子,今天少建一个流浪儿童保护中心,明天就可能多建一个监狱,这是得不偿失。因此,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为契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确保在“十一五”期间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得到根本性改变。二是做好规划。在设施建设上,现阶段,要做好基础调查,摸清底数;要做好本省设施建设规划,特别要注意救助管理站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协调发展,既要突出未成年人设施建设,也要考虑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发展。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特别是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既要保障建设经费的配套落实,也要保障日常工作经费的落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初民政部等19个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切实落实文件的要求,特别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设立警务室等方面要予以保障。四是抓好两个规范的贯彻。《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即将印发,计划于8月1日《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三周年之际正式实施。可以说,《规范》与《规划》的实施,是一手抓软件建设,一手抓硬件建设,这两项工作各地都要抓好、抓实,使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五)抓紧做好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
2007年是中国福利彩票诞生20周年。最近,民政部决定举办纪念福利彩票发行20周年宣传活动。近期拟向国务院报告1987年福利彩票发行以来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为及时准确反映彩票公益金使用效果,彰显福利彩票良好形象,进一步争取国务院对福利彩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报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这次统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省、地、县三级民政部门的作用,建立社会福利、计划财务与彩票发行中心相互协同的合力,组织专门班子和得力人员,务求高效、准确、及时。民政部下发的《通知》中附有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请大家按要求全面、客观地进行统计和填报。按照部领导要求,8月底我部将给国务院报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位厅长、处长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密切配合、理清数据、突出效果,务必于8月15日前将统计表格、文字材料及声像资料等上报到民政部。具体统计内容和报送形式,按《通知》的要求执行。
同志们,每个人都会经历从少年到中年,再到老年的过程。今天的老年人就是昨天的中年人、前天的青年人。他们为共和国的建立和建设付出了青春和汗水。他们为养育子女付出了辛劳和心血。他们理所应当享受到国家发展进步所取得的成果,理所应当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尊重和照料,理所应当享有幸福的晚年生活。今天的中年人、青年人就是明天的老年人。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指导者和推动者,明天就将是受益者,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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