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敬老行动”为牵引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是国家老工业基地,城市人口比例高,下岗失业人员多,农村贫困人口比重大。作为全国第一个“社保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率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农村城市化的快速来临,致使我省广大老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政府提供的养老公共服务不到位的矛盾日益凸显,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

我省一直非常重视老年福利工作,2004年就在大连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加快养老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特别是2005年民政部在青岛召开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启动工作会议后,根据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养老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重新审视定位。我们认为,养老工作是事关全局的重大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也是民政事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亮点,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关系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在民政部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带下,我们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超前思维,积极运作,提出“要像抓低保、扶贫帮困一样抓养老”,逐步探索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为载体,老年福利机构为示范的,符合辽宁实际,具有辽宁特色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既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弥补了政府财力和服务能力的不足,实现了老年福利制度从传统的补缺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普惠型转变。我省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养老服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制度转型初期,党政主导具有强大的推进力。

首先,争取领导。为给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我厅会同省统计局城调队,就全省老年人口规模状况及发展趋势、养老状况、养老需求和养老思路等进行了为时3个月的实地入户调查,形成了资料详实、分析透彻的《关于全省养老事业的调查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克强在调查报告上批示:“养老事业应予重视,并及早筹划,有关成果要写入我省十一五社会保障规划之中”。省长张文岳亲自多次组织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养老工作。省委副书记王维众、分管副省长闫丰靠前指挥,狠抓落实,深入到街道、社区调查研究,召开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市、县民政部门也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养老服务工作,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全省有10个市的主要领导对养老工作做出了批示,要求民政等有关部门切实抓紧抓好。全省上下迅速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老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顺利开展。

其次,政策引导。为充分发挥政策导向的作用,我省在下发《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辽政办发[2000]108号)和《关于加快养老产业的发展意见》(辽政发[2004]19号)的基础上,200510月,我们起草了《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辽委办发[2005]36号),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对全省老年事业发展做出了制度性安排,确定了全省养老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及保障措施。同时先后制发了《辽宁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关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通知》、《关于民办养老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配套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体系。各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相关政策文件,为发展养老事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三,加大投入。为发挥政府在养老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我们与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了《辽宁省老年事业“十一五”专项规划》,为财政资金的投入提供了载体。同时积极与省财政协商,制定了以老年福利为主要投向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三年滚动计划。仅2005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敬老行动就达300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逐年增加。据初步统计:“十五”期间,省本级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星光计划、居家养老及新建扩建国办福利机构等福利项目共10.3亿元,吸引社会资本达14亿元,使各类福利机构数和床位数的增长率达到200%

二、创新方式,搭建具有辽宁特色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

面对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我们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探索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是养老福利制度的基础,具有独一无二的作用。根据我省“未富先老”的实际情况,在巩固传统家庭养老形式的基础上,我们把运行成本低,满足老年人人性化需求,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的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城市养老福利制度改革的战略选择。通过建立健全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创办社区照料服务中心等形式,对散居的“三无”老人、低保户中不能自理的老人,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实行无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的老劳模、老优抚对象等,由政府差额补贴实行低偿服务;对有支付能力的社会公众老人,由老年人自己承担服务费用,使他们就近就地得到照料服务。目前,全省筹集居家养老资金4000万元,其中:省本级引导资金960万元,完成1.82万户居家养老,新增公益性岗位1.5万个,服务人员培训率90%以上。

二是建立健全老年人服务网络。为给养老服务社会化提供有效支撑,我们整合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一站四室”、“星光老年之家”等资源,完善为老年人服务功能,拓展为老年人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了区、街道、社区基础性作用。全省共建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80个,日间照料室、活动室、托老所3789个,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体活动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是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新生力量。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我们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在全省建立了一批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110信息中心等养老中介组织,为开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搭建了社会平台。

四是充分发挥国办养老机构示范作用。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我们加大了国办养老机构的改革力度。在服务对象上,在保障传统的“三无”对象的前提下,面向公众老人服务;在服务项目上,从单纯的生活供养转变为供养、医疗、康复、教育等一体化服务;在经营管理上,探索了合资、合作、入股等多种经营形式。同时在培训、引导等方面,辐射社区和家庭。目前,全省国办养老机构达112家,床位1.9万张,绝大部分发挥着较好的示范作用。

五是积极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调动民营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积极性,各地普遍制定了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及时审批,加强管理。鞍山、抚顺、丹东等地制定了“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补助政策。目前,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已发展到420家,床位数达到3万张,其中:有2311位“三无”和低保老人享受了民办公助政策。

六是优化整合农村养老资源。在做好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同时,我们抓住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利时机,调整布局,整合资源,改变传统的农村“一乡一院”的做法,总结推广了行之有效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养老模式,逐步建立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新格局。

三、典型引路,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示范活动是民政部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新举措,完全符合辽宁实际情况。为此,我们以“敬老行动”为牵引,创造性的开展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为确保示范活动顺利进行,我厅制发了《辽宁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特别是为调动各层面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积极性,一是全省分成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市、大中城市市级各类养老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四个层面参与示范活动,突破性的将街道、社区纳入示范活动的考评范围,激发了基层工作热情;二是在上报4个国家级试点单位基础上,全省确定了20个区(县)和6个养老机构为省级试点单位,省重点抓示范区(县),市重点抓示范街道,区(县)重点抓社区,形成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确定了区(县)、养老机构、街道、社区四个层面示范单位的创建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特别是要求参评的区(市)必须有70%以上的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夯实了社区工作基础。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全省区域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在示范活动中,我们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既抓了经济发达,工作基础好的沈阳、大连等市一批示范单位,又抓了经济欠发达,工作基础薄弱的阜新、朝阳等市一批示范单位,带动了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均衡发展。

(三)注重总结,及时推广。在推进示范活动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出了大连市十种社会化养老模式、沈阳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沈阳市沈河区创建全国示范区、大连市中山区货币化养老服务、抚顺市养老中介服务、本溪市溪湖区居家养老、辽阳市文圣区虚拟养老院、沈阳市高德集团养老服务中介、鞍山市立山区源北社区老人服务中心、丹东市元宝区民办泰福托老院、开原市国办养老院深化改革等一大批不同层面、各个类型的典型经验,为全省的示范活动指明了方向。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专业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以点带面。全省有60%的区(县)、70%以上的街道和社区参加了示范竞赛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省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呈现出星火燎原发展态势,让广大老年人共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但与国家民政部的要求、老年人的需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任重道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全国会议精神,再接再厉,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快速健康发展。